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5日 1、商标的可注册性: ● 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能够让消费者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 商标不能是通用名称、图形或者型号,这些通常不具备区分性。 2、不违反禁止注册的规定: ● 商标不得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相同或近似,不得有损国家尊严。 ● 不得与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不得有损这些组织的形象。 ● 不得与红十字、红新月标志相同或近似。 3、不误导公众: ● 商标不得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以免误导消费者。 4、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 商标不得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 5、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 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6、商品或服务的分类: ● 商标注册需要指定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这些类别按照国际商标分类(尼斯分类)进行划分。 7、申请人资格: ● 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需要委托在中国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8、商标图样的清晰度: ● 提交的商标图样需要清晰,便于审查和公示。 9、商标名称的合法性: ● 商标名称不得包含违法或不良信息,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10、商标的原创性: ● 商标设计应具有一定的原创性,避免模仿或复制已存在的知名商标。





